2023年6月26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蔡某某(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线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而蔡某某实施诈骗的基础竟然是一片围挡起来的空地。
王东(化名)是甘肃天水人,一直在西安做生意,认识了不少天水老乡,也和一些老乡结下了深厚友谊。
王东说,老乡们建立了微信群,除了个别关系好的老乡私下聚会,年底更多的人还会聚到一起办年会,有时候老乡也会结伴回天水老家,大家在一起挺开心。
让王东没想到的是,就是和老乡之间的一些互动让他进入了一个圈套。2016年,天水老乡群里被拉进了一位新人,此人姓蔡,是一名女子。王东说,蔡某某进群后非常活跃,她经常在群里发红包,几乎每个红包都是几十元、上百元,大家抢红包后就会和她聊天互动,慢慢地就熟悉起来,后来一位老乡还将蔡某某介绍给了另一位老乡常南(化名)成为男女朋友。
蔡某某和常南确定关系后,常常和聊得来的几位老乡一起聚会,王东就是这里面一个,还有和王东一直关系很好的文北(化名),他们一起吃饭、一起旅游,互相之间也慢慢变得熟悉。
王东回忆,蔡某某一直开着一辆奥迪Q5,老乡一起吃饭,蔡某某和常南买单的次数比较多,有人说蔡某某的家里是搞房地产建设的,很有实力,蔡某某也曾经表达过“她每个月有数万元花费”,总体来说,给人的感觉是蔡某某有钱或者家里很有钱。同时,她还有意无意地向老乡展现其舅舅是某领导,因此才能拿到西安的项目。
2017年夏天,知道王东一直想买房的文北告诉他,蔡某某的父亲在西安市临潼区水渠寨村将承建一个限价商品房的项目,房子很便宜,蔡某某可以搞到内部名额,如果想要,可以找常南帮忙。于是,王东向常南核实,常南称限价房面积都不大,只有70多平方米,每平方米3000多元,并承诺如果房子办不下来就全额退款。
2017年年底,蔡某某和常南带着王东、文北一起到临潼区水渠寨村的“工地”查看。王东说,当时村子旁边一片空地已经被围挡起来,蔡某某称楼盘所在位置就是那片围挡的范围,土地已经征用,2019年3月就会开工。当时他觉得那个位置离高速路出口比较近,位置还不错。
实地看到“工地”后,王东觉得房子的位置、价格都挺合适,再加上几位老乡都有购买意愿,他也心动了。从2018年3月至6月,王东陆续给常南支付了15.6万元,可钱付了,却一直没等到房子。
2019年3月,王东和几位给常南交了钱的老乡一起再次来到水渠寨村的“工地”,这里依旧是原来围挡的样子,没有一点动工的迹象。几人经过打听得知,围挡的位置根本不是房地产项目,这时他们才想到自己可能上当了。
王东和老乡立即找常南要钱,但常南表示钱都已经给蔡某某了,几人让常南给他们写了收条,但还是不放心,又以约蔡某某喝茶为借口,见面后让蔡某某也写了收条,蔡某某也承诺会还钱。
由于迟迟拿不到钱,王东等人先后于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向警方报案。2021年1月24日,蔡某某被警方抓获。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分别于2021年7月、2023年5月向雁塔区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审理过程中,临潼区住房保障中心出具情况说明,证明自2016年至今临潼区水渠寨村没有保障房建设项目,且临潼区保障房项目施工方中没有蔡某某父亲的登记信息。另外,蔡某某家人也证实蔡某某父亲只是一名普通农民,没有能力在西安办理限价房事宜。虽然蔡某某的三叔在甘肃经营了一家房地产公司,但只在甘肃开发过一个小项目,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名存实亡,在西安没有开发项目,和蔡某某也没有关系。
经法院审理,本案共有8名被害人,他们分别因购房、承包水电工程、调动工作等原因被蔡某某诈骗,涉案金额268万余元,蔡某某已构成诈骗罪。
其中,5人是为购买根本就不存在的限价房被骗,1人因轻信蔡某某能帮忙调动工作被骗,2人为承揽工程被骗。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另外,退赔8名受害人相关款项。
王东表示,根据这样的一个过程来看,蔡某某进入老乡的圈子从一开始就是有目的的,她通过种种方式展示她的“实力”,自称她父亲是房产建设方、她舅舅是某领导、她弟弟在国外留学名下有很多房产等等,其目的就为最终实施诈骗铺路。
常南称,2016年,他通过老乡会结识蔡某某,蔡某某自称是做房地产的,后在老乡的引荐下他和蔡某某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2017年下半年,蔡某某告诉常南称其父亲是做房地产的,在临潼区水渠寨村开发限价商品房项目,其父亲有内部渠道可以办理限价房,但要求必须是亲朋好友才行。后来常南将能办限价房的事情告诉了老乡文北。2018年2月,常南和蔡某某和几位老乡曾经到水渠寨村查看,当时蔡某某说如果有谁想办理限价房先转给常南,由常南收取后再转给蔡某某。
常南称,之所以让他来收取老乡们的购房款是因为蔡某某称其家人不同意两人的婚事,收款是蔡某某的父亲给他一个表现能力的机会,将钱都收来给蔡某某,再根据蔡某某的父亲指示在外跑业务。他听到这话后觉得应该表现下自己,就同意将购买限价房的钱收起来给蔡某某,先后给蔡某某包括老乡和自己的购房款200余万元。
对于常南所说购房款金额,根据常南和蔡某某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蔡某某曾在聊天提到“你转给我这个钱,该认我全部会认,208,我全部认。”对此,常南回复称“我微信给你转了53万,支付宝给你转了8万,208万是银行卡转给你的”。
另外,判决书上还显示蔡某某多次冒充其父亲与常南沟通临潼项目事宜以及以让两人结婚为由多次、反复催促常南给其支付款项的聊天记录,实际都是蔡某某所为。
其中,2019年1月19日聊天记录显示,蔡某某以其父亲名义催促他们春节前把结婚证领了,不过蔡某某母亲要求要给13万元,并称这是风水大师算的。为此,常南给蔡某某转了13万元。
2019年1月28日,蔡某某又以其父亲名义给常南发信息称,“你阿姨(蔡某某母亲)还是想刁难一下你,曲江的房子你们结婚用,我会把房产证过户到你俩名下,你阿姨让你家再出10万元,你辛苦一下,满足你阿姨这条件,年过完后我把10万元退给你,退钱的事千万不敢让蔡某某和你阿姨知道”。为此,常南又给蔡某某转了10万元。
几天过后,蔡某某又以其父亲名义称其母亲同意了婚事,让再转7万元,之后又以过户房子再要12万元。除此之外,蔡某某还多次以父亲名义交保证金等理由向常南要钱。
常南称,他和蔡某某谈对象期间没见过蔡某某的父母,逢年过节想去探望都被蔡某某以很多理由推脱。2019年年底,各位明白事情真相后,他就和蔡某某分手了。
吴中称,2016年,他通过老乡会认识了蔡某某。蔡某某称其舅舅是领导,可以调动工作,便于2017年给了蔡某某3万元用于办事。过了一年后事情没有进展,他就找蔡某某询问,蔡某某称其舅舅会联系他,随后一个137开头的手机号给他发信息自称是蔡某某的舅舅,他便信以为真。
又过了两个月,蔡某某说对方嫌他送的钱少了,让他再准备2万元,他又于2018年年初给了蔡某某2万元。2019年10月,他听其他老乡说137那个手机号是蔡某某父亲的电话,意识到被骗了,就联系蔡某某,蔡某某说事情办不成了,会给他退钱,但钱始终没退。
后经证实,137开头的手机号码登记客户名为蔡某某。蔡某某使用137开头的手机号以其舅舅的名义给吴中发送信息,表示会尽力帮助吴中请托之事,并称受托之人已经答应为吴中调整岗位。
吴明告诉华商报记者,是老乡文北给说的这个事情,也是文北带他去看的“工地”,他还将此事告知了自己的弟弟和表哥,他先后共给常南支付了49万元(他自己15万元,弟弟和表哥分别17万元)。后来因为那块地始终没动工迹象,他曾经找常南询问,对方称不知道咋回事。直到2019年5月,常南告诉他房子的事情不行了,并承诺2019年7月28日退钱,但到了承诺期限,常南拿不出钱还一直推托,他就报警了。
蔡某某被警方抓获并未交代涉案款项去向,也没给受害者退还被骗款项。吴明觉得,他当时是把钱给了常南,常南有责任退还给他。因此,吴明于2022年(蔡某某一审判决前)起诉了常南。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吴明和常南之间成立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并根据首条内容,常南曾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吴明退还全部购房款,即原、被告双方事实上已协议解除委托合同。因此,被告应按照其承诺向原告退还房款。另外,被告曾向原告转账8000元,因此认定返还购房款额为482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退还之日的资金占用费。
吴明说,虽然这个官司打赢了,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不过只执行到1000多元,之后对方再没给过钱。
在蔡某某诈骗案的庭审中,蔡某某并没有说赃款的去向,并且蔡某某被一审判决后,受害者仍然没能拿回被骗款项,这让吴明自己承受损失的同时,还觉得愧对弟弟和表哥,若不是自己轻信别人,就不会让他们蒙受损失。
王东说,庭审中,蔡某某拒绝交代诈骗来款项的去向(判决书中也证实了这点),这也导致受害人被骗的钱无法追回,即便像吴明这样打官司虽然赢了,但也拿不到钱,这让他们这些受害者都不知道该怎么办。